11月30日讯,今天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三大球运动会的裁判评议。经过审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对足球项目中的两个关键判例进行了深入评估,并最终确认这两项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河北队与湖北队交锋。在比赛进行到第41分钟时,湖北队19号选手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河北队1号守门员发生接触并倒地。随后,裁判员最初判断犯规,并给出点球,但经助理裁判和第四官员商讨后改为由河北队踢间接任意球,同时向双方各自发出了黄牌警告。
对此事件的评议组一致认为:湖北19号选手在河北1号守门员已控制住皮球的情况下干扰其正常动作属于违规行为。此外,在再次争抢过程中,两名选手之间存在冲撞。但视频显示,该碰撞主要是肩部相互接触,不构成故意暴力。因此,将恢复方式更改为间接任意球以及出示黄牌的决定被视作合理之举。
判例二:同样是在第一届全国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男子组决赛阶段第5轮中,于比赛进行至86分钟时,当湖北队准备执行角球时,双方球队因争夺位置而产生身体接触。尽管出现了一些推搡情况,但主裁未做进一步处罚,而是选择继续以角球恢复比赛。
[对于这一情形] 评议小组首先达成共识: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即使出现违规或需出示红黄牌,也无法改变赛事恢复方法,因此原先维持角ball进攻权利的决定也是合适。同时,多数委员指出,在抗衡期间确实有部分不当行为,如攻击方对防守方施加压力等,不过由于这些动作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且控场得当,所以允许保持现状。而一些委员则建议,对涉及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双方予以提醒性惩戒也可作为一种有效处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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