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铁案: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刑罚的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该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件卷宗和证据移送至上一等级的人民法院。同时,也要向同级检察院和相关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被告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也应在三天之内处理并转交必要材料。

李铁案: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刑罚的法律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将在经过审核后作出以下几种决定:

李铁案: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刑罚的法律解读

  • (一) 如果认定原判决事实与法律适用正确且量刑合理,则驳回上 appeal,并维持原判;
  • (二) 如发现事实认定无误但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应进行改判;
  • (三) 若认为事实不清晰或者证据不足,可以查明情况后再做裁断,亦可撤销原判断,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指出,在重新审理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这意味着,即便是发回重審,如果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出现,以及检察机关未补充起訴,那么再次由初次司法机构裁定时也不得增罚。不过,如若是由检方抗议或自述者申请上的话,则此限制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