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讯,山东省足球协会发布公告,对五人制球员李昊楠实施为期三年的禁足处罚。该处罚适用于山东足协组织的所有赛事,并已上报中国足球协会。今天,中国足协也随即对李昊楠的禁足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其限制至全国。
以下是山东省足球运动协会关于对球员李昊楠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
2024年12月15日,在淄博市体校体育馆举行的2024年山东省室内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中,济南歌溪杰队与济宁橙风队进行比赛。在比赛进行到第30分钟时,济南歌溪杰8号球员李昊楠在争抢过程中,用脚踢向了济宁橙风33号无球队员左腿膝关节。裁判当即鸣哨判罚此犯规,但李昊楠并未停止暴力行为,而是继续追打、飞踹另一名来自于同一支球队(Jining Orange Wind FC)的12号队员,同时将30号队员推倒,并跳起用右拳袭击12号队伍成员头部,使其倒地。这一事件严重影响了山东省业余足球形象,也公然违反了组委会强调的“拒绝球场暴力”的原则,以及联赛纪律。
根据赛事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做出的决议:取消济南歌溪杰8号选手李昊楠参赛资格,自公布之日起禁止参与任何由山东省足协组织与足球相关活动,为期三年,这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培训、投资、管理等,从现在开始直到2027年12月16日。同时,该案件已正式提交给中国Football Association处理。
为了维护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推动健康发展的局面, 山东省足协重申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以落实“拒绝球场暴力,共享快乐”这一主题,希望所有参赛团队引以为戒,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促进我国 足球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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